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01月13日 13:51 | 浏览次数:739 |
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为加强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往来款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水平,规避财务风险,及时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保护基金会资金安全,结合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要求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应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管理。 第二条 秘书处负责人负责往来款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理内容 (一)往来账款按业务内容设置二级科目,并按往来单位或个人进行辅助核算。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 (二)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严格执行催款制度。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应做好往来款项的登记备查工作,并定期和财务部核对,做到该收的资金及早收回,该付的资金合理支付。 (三)往来款项应定期对账,并制定往来清理计划。 (四)对长期无人追索的款项应进行调查,确属不需付的账款,报请批示后,及时做账务处理。 第四条 基金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属人为原因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正常报损的,应由经办人和财务部共同提出书面报告,由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部进行坏帐损失处理。 第五条 本制度经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三届三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归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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