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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01月13日 13:49 | 浏览次数:752

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章程》《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结合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金会对外投资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法、谨慎、安全、有效、保值、增值。

第二条  基金会资金投资的方式为银行存款、慈善信托、银行理财产品、债券、基金、股权投融资、实业投融资、信托投融资等合法方式。

第三条  本基金会用于投融资的资产为非定向性资产。捐赠人对捐赠财产有特别约定的,本基金会遵守该约定。

第四条  基金会禁止从事以下行为:提供担保,在二级市场直接买卖股票,从事可能使本基金会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从事违背本基金会使命、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基金会投资的项目方必须提供担保:属企业的,法人将自身拥有的未经抵押的固定资产(房屋、土地、设备)、无形资产(专利、资源、项目)作为相关担保内容;属个人的,须提供可靠的连带责任担保人,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手续。

第六条  投资项目必须经理事会同意,并严格按基金会资金运作流程办理。

第七条  基金会投资流程

1. 项目来源。政府相关部门推荐的项目、企业自荐的项目、政府部门或行业推介会中的项目。

2. 内部研讨。由秘书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初步研判意见。根据需要,还可由理事会聘请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论证,提出可行性建议。

3. 前期谈判。投融资项目企业到基金会洽谈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完备合法的法律文件,并保证其合法、真实、有效。双方针对项目合作方式,拟投融资额度,各自应履行的责任及义务等进行探讨,力争达成共识,并签订意向合作文本。

4. 风险调查。基金会要从法律的角度对投融资企业资产、项目主体、管理团队等方面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调查。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要有预测及解决方案,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基金会还要对负连带责任的担保单位和个人作资产调查,评估是否具备担保条件,能否承担连带责任。

5. 签订合同。如果风险在可以控制范围内,可召开理事会讨论决定。投融资企事业所申请的项目具备经济性、真实性、合法性、及项目所在地区位优势突出,项目市场定位较为准确,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前景看好,项目资料齐全,便可以正式签订合同。

6. 项目监管。投融资协议生效后,基金会须确定财务人员监督项目方对投入资金专款专用,定期不定期对项目方经营进展状况进行跟踪,定期审查项目方提交的财务分析报告,督促其真诚履约。

7. 资金回笼。合同到期,收回资金。

第八条  基金会投资的项目必须建立专项档案,专人负责,完整保存投资的论证、审批、管理和回收等过程的资料。

第九条  本制度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三届三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归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