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财产清查制度 |
发布时间:01月13日 11:58 | 浏览次数:461 |
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财产清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财产管理,确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内部财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旨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第三条 财产清查工作应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清查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基金会财产物资的实际状况。
第二章 财产清查的范围与种类 第四条 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 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实物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往来款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 其他重要财产物资。 第五条 财产清查的种类分为: 全面清查:年终决算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开展清产核资时的清查。 局部清查: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 定期清查:按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如年度、季度、月度末)对财产进行的清查。 不定期清查:在更换财产保管人员、发生非常灾害和意外损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财务检查等情况下进行的临时性清查。
第三章 财产清查的方法与程序 第六条 财产清查的方法主要包括: 实地盘点法:通过逐一清点或用计量器来确定财产的实存数量。 核对账目法:将清查结果与会计账簿记录进行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 第七条 财产清查的程序: 制定清查计划:明确清查范围、时间、人员、方法和要求等。 组织实施:按照清查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清查工作。 清查记录: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 问题处理:对清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核实和处理。 资料归档:将清查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第四章 财产清查的责任与奖惩 第八条 基金会应建立健全财产清查责任制,明确清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清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持客观、公正、严谨的态度进行清查工作。 第九条 对在财产清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清查职责、玩忽职守、造成基金会损失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经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三届三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归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