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
机构制度
  1.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2. >> 信息公告
  3. >> 机构制度
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01月13日 11:47 | 浏览次数:421

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定义与范围

1. 货币资金:指基金会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如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

2. 现金:指存放于基金会财务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3. 银行存款:指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二条  管理原则

1. 集中管理:货币资金必须集中由秘书处统一管理,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都必须纳入统一核算。

2. 授权审批:建立健全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所有货币资金的支付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流程。

3. 不相容职务分离: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三条  现金管理

1. 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基金会的实际需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 现金支付范围:明确现金支付的具体范围,如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差旅费等。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 现金保管与盘点:现金应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做到日清月结。出纳人员每日应进行库存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条  银行存款管理

1. 账户开立与管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账户数量。定期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银行存款日记账: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逐笔登记所发生的收支业务,做到日清月结,并与总账、银行存款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3. 银行对账:定期与银行对账,及时索取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第五条  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对于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其使用、保管和结算流程,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六条  监督与检查

1. 内部审计:财务部应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内部审计,检查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外部审计:基金会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货币资金进行审计,以确保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  附则

本制度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三届三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归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