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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薪酬标准
发布时间:01月13日 11:03 | 浏览次数:674

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薪酬标准

 

为适应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调动专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基金会有关规定,结合社会薪资水平与人力资源供求情况,以及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原则,坚持工资分配与绩效激励相结合,建立有效激励员工积极进取、努力创新、提高效率和具有较强活力的薪酬制度,为实现基金会工作目标提供保障。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薪酬与业绩挂钩,合理拉开差距,体现岗位、能力、业绩差异。

 二、适用范围 

基金会正式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薪酬内容

个人月薪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工龄工资,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度绩效。

基本工资

按照职务、职级确定;职务、职级参考《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第二章第六条“岗位设置”。

(二)绩效工资

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包括个人月度任务60分)、个人外勤任务20分)、互联网募捐任务20分)等三个方面,分别设置量化指标,根据各自完成情况计算绩效额。

1. 个人月度任务:每人每月至少计划月度任务3个,经月工作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下月工作会议对上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当月任务完成不低于60%,按比例发放此部分绩效;低于60%的,扣除此部分绩效。

2. 个人外勤任务:除特殊情况外,每人每月外出拜访合作方不少于5含新合作方以基金会负责人审签的出差审批单为依据。若未完成,扣除此部分绩效。

3. 互联网募捐任务:基金会上线(含认领)互联网募捐项目不少于1个以上,预算总额不少于10万元。当月任务完成不低于60%,按比例发放绩效;低于60%,扣除全体员工此部分绩效。

(三)津贴补贴

每人每月根据职务发放津贴补贴。

(四)工龄工资

只计算本基金会工作时间,非本基金会工作时间不予累计每年较上一年度增加100元工龄工资

)年度绩效

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包括筹款(60分)、合作捐方发展(30分)、组织评价(10分)等三个方面,分别设置量化指标,根据各自完成情况计算绩效额。

1. 筹款:2024筹款总额400万元(含物资下同。任务完成80%以上,按比例发放绩效上限为120%;低于80%,扣除此部分绩效。

2. 合作捐方发展:每人每年新联系合作捐方不少于3工作时间满一年开始核算)。若未完成,扣除此部分绩效。

3. 组织评价主管单位及业务联系部室考核评价8分及以上,按比例发放绩效;低于8分,扣除此部分绩效

月薪酬标准

       image

试用期工资按照所聘职务初级月工资80%发放,试用期结束后确定职务职级工龄工资只计算本基金会工作时间,非本基金会工作时间不予累计每年较上一年度增加100元工龄工资

五、附则

标准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