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
机构制度
  1.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2. >> 信息公告
  3. >> 机构制度
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01月13日 10:36 | 浏览次数:437

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人事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与机构文化,维护基金会良好形象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日常工作开展,结合《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章程》规定,制定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等工作,除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令、法规外,依据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基金会人事管理基本原则为:按需设岗、控制规模、注重绩效、合同管理。

 

第二章  

第四条  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可采用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两种用工方式,均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署对应的用工合同或协议。

第五条  聘用工作人员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除涉密人员需另外选拔外,均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六条   岗位设置分为级,分别为秘书长(高级/中级/初级)、副秘书长(高级/中级/初级)、主管高级/中级/初级)、主办高级/中级/初级)、专员,所对应的就职专业要求如下:

image

第七条  基金会聘用人员经过筛选、面试后择优进入试用,试用期满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表现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基金会可随时终止试用,并按实际工作日按比例发放试用期工资。

第八条  秘书长工作人员由理事会选聘,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方可试用。

 

第三   

第九条  基金会秘书处设综合部、发展部和项目部三个部门,综合部负责基金会财税、社保、行政、人事、宣传等工作;发展部负责资源筹措、影响力传播等工作项目部负责项目开发、实施与品牌建设等工作。

第十条  基金会秘书处综合部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协助秘书长开展人员招聘、培训、合同签订、绩效评估、工资核算、社保办理、解聘辞退等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金会基本知识、基金会性质及工作流程、基金会章程及制度、本岗位业务知识等。员工试用期间,由对应部门负责人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试用期工资为签订合同或协议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二条  员工在岗期间应恪尽职守,服从领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追求卓越绩效;加强自身品德修养,维护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基金会对员工施行绩效考核标准参考《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薪酬标准

第十四条  基金会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规定履行手续。

第十五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基金会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基金会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基金会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十七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基金会有权予以开除。

 

第四  薪资待遇

第十八条  员工薪资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级发放,各岗位级别对应薪资标准参考《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专职员工薪酬标准》。

第十九条  基金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医疗、养老等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基金会为工作届满12个月的员工发放年终绩效,标准为3个月月应发工资标准参考《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专职员工薪酬标准》

第二十一条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之规定,休假日薪金及津贴照付,基金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规范执行各项假期的规定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2024522日基金会三届二次理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