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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01月13日 14:49 | 浏览次数:932

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意识形态工作,巩固公益慈善志愿服务工作者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意义。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事关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凝聚基金会全体党员和员工的思想和力量,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党的宗旨,响应党的号召,做党和政府意志的忠实拥护者、坚定践行者和有力助手。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统一领导协调基金会的意识形态工作。

第三条  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内容。

(一)加强员工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 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打牢全体员工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基础。

加强社会宣传引导。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宣 传,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持 续开展典型宣传,引导形成向上向善的良好社会氛围,壮大 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

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1. 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深刻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网络化的新特点、新要求,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格管基金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视频号、抖音,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切实维护好清朗的网络空间。

2. 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展示中国特色公益慈善志愿服务事业的正面形象。

3. 基金会主办、承办、协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必须向业务主管单位及行政主管单位申报,经批准后开展。

4. 在宣传工作中,注意对宗教活动和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在国际交流合作中,必须制定详细保密培训计划,对基金会相关人员进行保密培训,防止泄露国家机密和敏感信息。

第四条  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

(一)按照有关规定,基金会意识形态工作由党支部总体负责。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秘书处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党支部书记是基金会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秘书处为责任部门;在业务工作中应自觉体现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要求,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基金会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员工目标责任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 必问,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 任人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三届三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归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