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志愿者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01月13日 14:45 | 浏览次数:819 |
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者队伍管理工作,完善志愿者队伍组织的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队伍的纪律,提高工作质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志愿者队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照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要求和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志愿者申请及注册 (一)志愿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素质。 3. 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 愿意接受所在队伍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二)注册: 1. 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2. 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3. 调查合格后,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 4. 审核合格,申请人可参加基金会及下设队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 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一)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基金会及下设队伍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 2.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基金会及下设队伍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3. 提出请求,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 向本基金会及下设队伍推荐优秀志愿者。 5. 退出志愿者队伍。 6. 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 志愿者基本义务: 1. 遵守基金会及下设队伍的管理规定。 2.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第四条 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经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三届三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归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