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
发布时间:01月13日 10:06 | 浏览次数:377 |
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秘书处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制和科学决策机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根据《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秘书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秘书长职责 (一)秘书长负责全面工作,主要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及基金会整体运作,对理事长负责。 (二)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分管具体业务工作,对秘书长负责。 二、部门负责人职责 基金会各部门均在秘书长和副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负责。 部长负责部门全面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部长出差、学习期间,由部长委托的副部长主持部门工作,没有副部长的由部长委托的工作人员主持工作。 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开拓创新,部门负责人之间要相互配合、团结协作,确保基金会理事会、理事长、秘书长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三、人员考勤 (一)考勤对象为基金会全体正式职工、临时职工。 (二)基金会全体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三)基金会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的要提前请假,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须讲明理由,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事假在一天以内的由秘书长批准,一天以上的由秘书长、理事长审批通过。当月请病假、事假超过5天,从第6天起扣除相应天数的日工资至销假为止。 (四)基金会职工请公休假、婚嫁、丧假、产假、探亲假等,要向秘书长、理事长提出申请,经秘书长审定、提出办理意见,报理事长审批,并周知综合部门。 (五)基金会职工出差、学习培训结束后,应按照规定时间回单位向秘书长报告,超过规定时间且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天数的日工资。 四、财务报销 具体按照《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文处理 公文处理包括公文的起草、传阅、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一)公文种类 基金会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简报、工作专报等。 (二)公文格式 基金会公文格式一般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横隔线、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组成。 (三)行文规则 1. 行文要注重时效,坚持少而精的原则; 2. 向上级单位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单位,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不抄送下级单位; 3. 同级单位之间必要时可联合行文; 4. 无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一般用函行文; 5. 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向一个上级单位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单位; 6.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四)公文起草 1. 公文起草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客观反映实际情况; 2. 公文一般由发文部门起草,起草公文实行逐级审批原则。 (五)公文签发 文稿签发基本程序:文稿起草部门负责人签字→秘书长审核→理事长签发。 下列文件由理事长签发: 1. 以基金会名义向上级单位报送的请示、报告类文件; 2. 以基金会名义印发的涉及基金会全局重要工作部署的文件; 3. 其他涉及重大事项的文件。 以基金会名义印发的简报、新闻通稿、报告、财务报告等,经秘书长、理事长审批后,方可在基金会网站、微信、微博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 (六)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拟办、分发、传阅、催办、答复等程序。 1. 公文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2. 公文登记。公文办理实行基金会统一制订的电子登记模式,公文办理过程中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作详细记载,确保公文管理的规范化; 3. 公文拟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由秘书长提出拟办意见报理事长批示;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4. 公文分发。收文部门根据理事长批示进行分送和传阅; 5. 公文传阅。根据理事长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6. 公文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7. 公文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六、附则 本制度经2023年12月25日基金会三届一次理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