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职工培训管理工作制度 |
发布时间:01月13日 16:13 | 浏览次数:833 |
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职工培训 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建设学习型社会组织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加强和规范学习培训工作,根据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培训内容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培训。政治学习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业务学习包括社会组织法规政策、基金会章程及业务范围、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管理等。 第三条 培训范围包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志愿者及公益项目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培训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基金会、各志愿者队伍负责本部门及各队伍人员学习培训工作。 第五条 学习培训以分散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每年由办公室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统一安排集中培训时间。个人自学可由各部门及队伍自行安排。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3小时。 第六条 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培训,由秘书处按照年度培训计划提前安排通知,培训对象范围视培训内容确定。个人自学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 第七条 严格学习培训考勤制度。按时参加学习培训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请假。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须报请领导批准同意。设立培训记录薄,对专职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情况、学习内容、学习效果等进行记录。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工作人员参与民政部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第九条 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经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三届三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归理事会。 |